男子穿洞洞鞋被交警认定为穿拖鞋驾车,处100元罚款记3分!近日,上海,一男子驾车外出,被交警拦下,发现其脚上穿的是一双满是洞洞的鞋子。
交警告知男子这是属于拖鞋,穿这个鞋子驾车构成违章,对其罚款100元扣3分。
男子对此表示不能理解,自己穿的鞋子虽然洞洞较多,但它就是一般的鞋子,不存在拖鞋的风险。
但他的最终并未被采纳,事件曝光后也引发了网友的争论。
@法律有道
1、不能穿拖鞋开车,这个司机基本上都知道我,目的也是为了驾车安全考虑。
但将洞洞鞋直接归类为拖鞋,进而实施处罚,显然是不合法,也是不合理的。
2、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什么禁止穿拖鞋驾车?
都知道是为了驾车安全,因为拖鞋在踩油门、刹车时,因为鞋子不能紧贴脚部,导致对油门刹车控制失误,引发事故。
就是因为拖鞋的这个对行车安全的影响,所以将穿拖鞋规定为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。
3、洞洞鞋明显不具有拖鞋对驾车安全的影响特点,如此处罚明显不当。
本案中这名男子所穿的洞洞鞋除了孔多一点,具有更好的透气性外,与正常鞋子无异。有鞋面和根部包围。
所以并不会像拖鞋那样因为与脚部不贴合而影响车辆控制。强行将其认定为拖鞋,与事实不符,也和法律对“影响驾车安全的行为”的定义不符。
4、男子可以依法对行政处罚icon提起复议或诉讼。
既然交警部门的处罚是有问题的,男子可以对涉及自身权利义务关系到行政处罚行为,向上级提出复议或者通过法院诉讼。
5、执法一定要理解法律的目的,机械的执法,就会像这样闹出笑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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